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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庚大學醫放系 實習生返校重修規定

長庚大學醫放系實習生返校重修規定

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十六日
96 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三次系所課委會議通過
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十二日
98 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三次系所課委會議修訂
 


   實習生返校補修以向實習單位每週請假半天為限(五年一貫生返校先修以每週 2 個半天為限),其資格為大學修業期間有科目不及格之學生,且會影響修業年限者,始可申請實習返校補修該科目。實習生返校補修之申請,應於實習前向導師提出,再由導師向課委會提出,經課委會審核通過核准後方可返校補修。補修學分的同學請持加退選單由課程負責教師簽名(實習課程負責老師及加選課程負責老師均須簽名),另外於實習單位亦必須填寫請假單。在實習單位同意下,實習生可於星期六或寒假補修不足實習數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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