長庚大學醫學影像暨放射科學系 教學助理任用及評核作業細則

長庚大學醫學影像暨放射科學系教學助理任用及評核作業細則

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二十八日

97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系所課委會議通過

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八月二十日

98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系所課委會議修訂通過

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八月二十七日

98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系所課委會議修訂通過

中華民國101927

101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系所課委會議修訂通過

中華民國10227

101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系所課委會議修訂通過

中華民國102822

102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教學助教評核委員會議修訂通過

中華民國105810

105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教學委員會議修訂通過

中華民國10999

109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教學委員會議修訂通過

中華民國11356
113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教學委員會議修訂通過

 

第一條 目的

       為甄選研究生擔任本系教學助理(以下簡稱TA),依「長庚大學教學助理任用及評核要點」訂定本作業細則。

第二條 TA評核委員會

       由本系指派3位教師組成。

第三條 TA申請資格

       本校非在職研究生經指導教授同意後皆得申請,但以下列之一為原則:

  • 碩一同學中甄試及各組考試成績前兩名。
  • 碩二全體同學(碩三以上(含)不提供)
  • 博五以下(含)博士班學生
  • 家境清寒者
  • 無法從指導教授研究經費獲得任何補助者(需附指導教授證明)
  • 非本系學生,因課程需要經授課老師推薦得以申請

第四條 TA申請方法:符合申請資格的同學填具表單,並勾選有意願擔任TA之課程。

第五條 TA評核及選用

  • 碩一:依甄試或考試成績與工作內容評核選用
  • 碩二:依學業成績、研究生表現及工作內容評核選用
  • 擔任本系教學助理之優先順序如下:
  1. 碩一甄試正取入學就讀前兩名
  2. 滿足課程教師所需之資格
  3. 家境清寒者
  4. 無法從指導教授研究經費獲得任何補助者
  5. 參考過往擔任助理時之表現
  6. 碩班教學助理的選用以碩二為先,博班教學助理的選用以博二以上(含)優先

第六條 TA續任性評核

  • 每學期進行TA評核與選用作業一次
  • 學期中,若有不適任情形發生得臨時召開會議取消其TA資格,並依據評核結果遞。

第七條 其他

  • 碩一擔任應用數學TA者,在符合續任性要求的前提下,碩二必須連任應用數學TA

第八條 實施與修訂

       本作業細則經本系教學委員會通過,呈所務會議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