長庚大學醫學影像暨放射科學系教學助理任用及評核作業細則
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二十八日
97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系所課委會議通過
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八月二十日
98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系所課委會議修訂通過
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八月二十七日
98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系所課委會議修訂通過
中華民國101年9月27日
101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系所課委會議修訂通過
中華民國102年2月7日
101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系所課委會議修訂通過
中華民國102年8月22日
102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教學助教評核委員會議修訂通過
中華民國105年8月10日
105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教學委員會議修訂通過
中華民國109年9月9日
109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教學委員會議修訂通過
中華民國113年5月6日
113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教學委員會議修訂通過
第一條 目的
為甄選研究生擔任本系教學助理(以下簡稱TA),依「長庚大學教學助理任用及評核要點」訂定本作業細則。
第二條 TA評核委員會
由本系指派3位教師組成。
第三條 TA申請資格
本校非在職研究生經指導教授同意後皆得申請,但以下列之一為原則:
第四條 TA申請方法:符合申請資格的同學填具表單,並勾選有意願擔任TA之課程。
第五條 TA評核及選用
第六條 TA續任性評核
第七條 其他
第八條 實施與修訂
本作業細則經本系教學委員會通過,呈所務會議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